美国房地产估价(MAI)体系及方法之启示(三)—成本法
作者:杨斌
来源:《上海房地产估价》2007年第5期
日期:2007-11-21
成本法是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之一,通过比较兴建新的房地产或具有相同效用的替代房地产的成本来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本文拟通过对美国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法应用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我们运用成本法的估价实践带来一定的启示。 http://www.imcpv.com
一、成本法估价的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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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房地产估价中,成本法估算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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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算建筑地块设想为空地并可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的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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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估价任务适用的成本基准:重建成本还是重置成本; 更多精采请到 bbs.imcpv.com
3、估算在有效估价日期内的建筑物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http://www.imcpv.com
4、从市场分析中估算适当的企业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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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企业家激励加总,求得建筑物的总成本; 评估师信息网
6、估算建筑物的累计折旧,而且如果有必要,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物理折旧、功能折旧、外部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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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建筑物的总成本中扣减累计折旧额,求得折旧后成本的估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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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估算地块内其他改良物的贡献价值(折旧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