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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比较法估价实务中应注意的合理性问题

作者:顾振发     来源:上海房地产估价     日期:2008-06-05

五、估价结果的确定

对“估价结果的确定”这一部分,评价标准要求应采用合理的方法确定估价结果,并要有充分的理由。 字串5

1、求取比准价格,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字串7

2、求取最终比准价格,一般是对已求得的几个比准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的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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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估价结果时,除了以最终比准价格为主要依据外,还应适当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估价人员的专业经验及对房地产市场行情的理解,机构内部房地产市场数据资料和历年估价项目数据资料,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估价风险分析,估价报告审核人员意见等。此外,还应考虑到估价不同于定价,估价的作用不能无限夸大,估价只是为有关当事人提供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并不能取代有关当事人定价的民事权利。既然是估价,就会有误差,只是误差应在合理范围之内,并符合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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