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市(区)基准地价方案
作者:IMCPV.COM
来源: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0-12
为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按照粤国土(地籍)字[1999]81号文《关于限期完成市县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三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其成果通过了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同时,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和为市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提供依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新的城镇土地分级及基准地价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三水市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收取标准》,对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从以占地面积计算改为以建筑面积计算(详见附件)。
新方案公布实施后,原三府发(1992)70号文、三府发(1995)38号文和三府(1995)6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