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政办发〔2007〕42号 关于调整莘县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评估师信息网
日期:2007-10-10
四、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莘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莘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商业用地地价 住宅用地地价 工业用地地价
Ⅰ 510 300 204
Ⅱ 324 235 179
Ⅲ 237 170 138
Ⅳ 168 130 122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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