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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期:2008-01-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淄政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6〕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现将淄博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淄博市各区县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淄博市各区县乡镇基准地价及地租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城区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2004年我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调查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2至3年调整一次,在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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