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期:2008-01-25
三、宗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时,应参照新公布的基准地价,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容积率、用途修正后确定土地价格。土地评估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土地出让价格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确定。征收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按照新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淄政发〔2004〕279号文件同时废止;淄政发〔1998〕19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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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淄博市各区县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3.淄博市各区县乡镇基准地价及租金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
淄博市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
商业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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