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
作者:宁波大学商学院 徐一萍
来源:中国房地产
日期:2007-12-14
目前,我国国内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并不完善,评估企业良莠不齐,评估人员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不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往往相差很大,先有价格后套方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评估方法和评估依据等的选择缺乏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使得房地产评估“艺术性”有余,而科学性不足。因此,完全依靠当前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来评估物业税的税基是不合适的。因此,如何根据我国物业税税基评估工作面广、量大、类多、敏感性强、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来构建一套相对独立的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是物业税开征前所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二、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评估组织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科学、专业、高效、统一,物业税税基评估应由税务部门统一组织,不宜由社会评估机构分散组织。各地统一组织评估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税务部门成立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2.税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一家资质高、社会信誉度好、配备足够数量专业评估人员且已有多年评估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承担评估任务。因为委托多家评估机构的形式容易造成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不一致,故不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