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
作者:宁波大学商学院 徐一萍
来源:中国房地产
日期:2007-12-14
地方税务部门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都应在国家公布的统一评估标准下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由于物业税征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地方税务部门在组织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将区片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并给予一定的申诉期。
(二)评估原则
在构建物业税税基评估体系时,除了应遵循房地产估价的一般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平原则、替代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等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高效率低成本原则
物业税征收的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税基评估工作必须要保证高效率和低成本,否则将直接影响物业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统一估价标准原则
在房地产评估中,不同的评估方法、参数选择、评估人员评出的房地产价值往往相差很大,因此,物业税税基评估应由国家公布统一的评估标准,这样既保证了评估工作的效率性,又能体现评估工作的公正性。统一的评估标准细则主要包括各类房地产的评估方法选择、各类参数指标的选择、因素修正调整的幅度等等。而各地区可以在评估中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修正各类参数指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