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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租金剥离法计算应缴土地收益

作者:沈铁良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期:2008-07-19
将5年85万元租金作为总收益,如果不考虑预付租金的利息收入,可知年总收益为17万元。分析租赁案例的租赁合同,剥离剔除各种费用,用17万元减去总费用得到房地纯收益。再计算所租赁房屋的现值,用房屋现值乘以建筑物还原利率,得到房屋纯收益。将房地纯收益减去房屋纯收益,得到土地纯收益,再以该土地纯收益乘以不小于40%的比例,即可计算得到应上缴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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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方法,此外,还可以直接由地价入手计算应上缴的土地收益:用不小于40%的比例乘以标定地价,得到应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用收益还原法公式倒算,可以计算得到应上缴的土地收益。简单一点,可以直接用应交出让金数额乘以土地还原利率,计算结果就是应上缴的土地收益: 字串9

该租赁案例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为820元/元方米,若以该基准地价作为标定地价,设定出让金占标定地价的比例为40%,该租赁案例所占划拨土地应交出让金为820元/平方米×310平方米×40%=10168元。现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47%,以此利率为参照,设定土地还原利率为 8%,简单估算一下每年应上缴的土地收益为101618×8%=8129.4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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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方法仅出发点不同,其原理完全一致。在实际计算时,如果取值准确合理,最终计算的应缴土地收益应该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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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现象十分普遍,正确合理的计算应上缴的土地收益十分重要。若地方政府有收取土地收益(即国家地租)的规定,应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或从分析租赁合同入手,计算应上缴的土地收益。若各种计算方法不分主次,应取最高值作为应上缴的土地收益,这样做既符合《办法》中出让金不低于标定地价 40%的规定,也保证了国家收益的取得,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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