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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评估新方法探讨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08-04-03

一、不良资产处置中价值类型的选择对处置结论的影响
      由于在不良资产评估初期阶段没有严格区分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从而导致在价值类型选取上出现了混淆。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是确定债权的处置参考价值,因此评估对象表现为债权,而评估范围在假设清算法中则表现为确定债权价值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纳”这一定义,假设清算法的评估结果包括作为评估对象(债权)的评估结果和评估范围(债务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
      对不良资产评估而言,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选择往往取决于资产管理公司对债权的处置目的。当以获取预期现金流为处置目的时,评估对象所选取的价值类型应表现为投资价值,评估范围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一般表现为持续经营价值。鉴于目前不良资产评估主要以获取现实现金流为目的,因此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价值类型往往是清算价值,其特点为:非自愿卖方、存在强迫因素、没有交易所需的足够时间。此时评估范围所采用的价值类型则需要根据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采用清算价值或在用价值等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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