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超9081元 缴存比例超12%将征税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07-06-0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7月1日起,广州市将进行2007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公积金缴存调整,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9081元)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将被征税。同时,缴存基数调整为按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据统计快报数字为3027元)计算。昨日(6月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有关事项。关于超出部分如何征税,市财政局表示,今日将给予答复。
月缴存基数最多或提高1035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广州市定于6月至7月进行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缴存调整。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参加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
其中,从7月1日起,缴存基数计算标准将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月工资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上限的,最高以广州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15135元(3027元×5=15135元)为缴存基数。由于广州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27元高于2005年度职工月均工资2820元,所以,月缴存基数最高可提高(3027元-2820元)×5,即1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