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房价调控系列之日本:中低收入者建低价房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7-06-08
日本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大多为私有,住房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但为使大多数人能"居者有其屋",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破灭前的几十年间,日本政府遵循"保低放高"的原则,采取了不少政策性调节措施,旨在使老百姓都能住上与自己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
所谓"保低放高"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或优惠住房贷款,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或者租得起房,高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则由公开市场解决。
日本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对地方政府兴建廉价住房等提供实物、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实现改善国民居住条件的目的。日本政府在支持兴建廉价住房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中央政府出资鼓励地方政府兴建住房和收购住房,然后再以较低价格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者。依照《公营住宅法》,日本中央政府要为地方政府兴建用于出租的住房提供财政补贴。其中,新建住房的费用由国家补贴一半,而翻修住房的费用由国家补贴三分之一。
1955年,日本政府在《公营住宅法》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住宅公团法》,为以政府为主体直接出资兴建住房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该法律,日本中央政府出资组建了住宅公团。住宅公团是一个非盈利单位,负责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城区改造和建设住宅,向一般收入者出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