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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入地方调整期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7-06-19

京出修改办法 沪穗细则未出

⊙本报记者 李和裕

今年来,土地税费新政已成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工具。目前,各地已开始落实这方面的工作。据最新的消息,北京已对原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出了相应修改,而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细则尚未出台。

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正式对外公布。新办法规定,北京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此前外企是免税的;办法还明确了7种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而上海市地税局表示正在抓紧草拟有关实施办法草案,并将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据悉,上海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今年下半年征收,具体征收日期上海市地税局将会通过媒体告知。

广州市地税局也已表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要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而目前广州市地税局已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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