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西安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须持“五证”
作者:评估师信息网整理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日期:2007-06-20
6月18日,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文物局发出《关于联合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对整治非法建设做出相关规定。
西安规划区内在建项目须持五证
自6月18日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西安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建设、房产、文物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凡未同时领取以上证件的建设项目,都属违法建设。其建设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承揽违法建设将受重罚
在西安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否则,政府各部门将对其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直至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对承揽违法建设设计的设计单位,其所设计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