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廊国告字[2007]15号)
作者:佚名
来源: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7-11-23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26日至2007年12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12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和报价单。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挂牌时间为 2007年12月5日9时至2007年12月18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