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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IMCPV整理     来源:评估师信息网     日期:2010-05-04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字串3

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字串6

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串6

  字串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字串7

根据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字串6

一、报名工作

字串1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字串8

(二)各地应于2010815日前完成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地点和咨询电话。 字串8

(三)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申请。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字串6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字串3

二、考试安排 字串2

资格名称 字串8

考试日期 字串8

考试时间 字串7

科目名称 字串9

房地产

字串8

估价师 字串2

1016 字串1

上午

字串4

9:00-11:30

字串4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字串9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字串9

下午

字串3

14:00-16:30

字串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字串7

(自备计算器) 字串3

1017

字串2

上午 字串1

9:00-11:30 字串6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字串3

(自备计算器) 字串7

下午

字串9

14:00-16:30

字串2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字串1

(开卷、自备计算器) 字串6

房地产 字串3

经纪人

字串6

1016

字串8

上午

字串5

9:00-11:30 字串1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字串5

下午

字串1

14:00-16:30

字串7

房地产经纪概论

字串6

(自备计算器)

字串5

1017 字串8

上午

字串8

9:00-11:30

字串9

房地产经纪实务 字串4

(自备计算器) 字串9

下午 字串2

14:00-16:30

字串8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字串3

(自备计算器) 字串1

三、考试方式

字串4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字串6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字串4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字串4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字串1

四、报名信息 字串7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108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字串6

五、试卷交接 字串8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101014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字串3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101022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9001室,联系人:贾亦岚、吴明,联系电话:010-8808315588083150),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字串5

六、收费标准 字串2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012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字串1

七、相关要求

字串1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字串5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字串9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字串5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字串7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字串5

(五)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字串1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字串3

(七)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588083150。各地在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于20101014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079 字串6

(八)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字串9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字串7

 

字串2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字串9

      2.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

字串8

      3.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字串6

      4.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

字串9

      5.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

字串2

  字串8

  字串7

 

字串9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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