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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作者:IMCPV.COM     来源:评估师信息网     日期:2006-10-08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一个考试科目:
    (一)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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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三)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问题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獾耐ㄖ罚ü颂2004]5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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