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对房地产估价影响的提示函-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的要求,各金融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转换期至8月31日。市场报价利率及存量转换与广大企业和百姓关系密切,也将对房地产估价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估价服务,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估价运用影响课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形成以下提示意见,供开展相关活动时参考。
一、贷款利率形式的改变
过去的贷款利率是各个银行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采用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后,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可以根据资金成本、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期限的风险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
加减点确定。
二、对房地产估价方法运用的影响
1.对比较法的影响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比较法的影响,体现在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建立比较基础中统一付款方式、 统一融资条件上,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应调整为常规融资条件下成交日期-次性付清的价格。
2.对成本法的影响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成本法的影响,主要为投资利息的计算,测算时应根据价值时点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后,确定相应期限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平均利率。
3.对假设开发法的影响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对假设开发法的影响,主要为涉及后续开发必要支出中投资利息的计算,测算时应根据价值时点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加减点后,确定相应期限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平均
利率。
三、对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的影响
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进行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时,宜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变化予以描述,对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四、估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各机构应搜集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不同行业不同期限的平均贷款利率加减点数据,补充完善贷款利率数据库资料。
2.对估价报告中有关贷款利率确定方式的改变予以关注。
3.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转换期,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应关注因贷款利率转换对房地产市场供需主体、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产生的影响,并持续关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房地产估价的影响。
来源: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